泰兴法院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妥处物业纠纷

    近年来,随着城镇改造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一大批的住宅小区纷纷投入使用,各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渐增长。泰兴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难点:一是法律文书送达困难,效率过低;二是物业服务相关的法律规范、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管理工作不够完善;三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对服务内容、质量约定不明;四是业主委员会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为此,该院通过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较好的化解了此类纠纷:一是内力外力结合,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建立了专门的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委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在立案之前、立案后开庭前的各个阶段,向当事双方释法说理,说百姓听得懂、愿意听的通俗语言,尽力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讼累。

    近两年来,人民调解委员会先后在市永大、嘉福、锦绣华府等数10个小区化解了152件因物业服务引起的纠纷,受到了广大业主的一致好评。二是因地因时制宜,强化巡回审判效果。选取部分物业服务和同类纠纷典型案件,到发生纠纷的小区巡回审判,邀请担任过社区调解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法官说法理,陪审员讲情理,通过预先发布开庭公告,选取在傍晚、节假日、双休日等方便群众参与旁听的时间,采用在社区服务中心等群众性的综合服务场所,把庭审开到群众的家门口,让群众参与进来。同时联合物业监管机构,组织评级不高的物业公司旁听庭审,通过这样的庭审来教育引导物业公司和业主,避免类似诉讼案件的发生,促进良性发展,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

    近年来共审理典型案件10件,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了“审理一个案、教育一大面”的积极成效。三是向前向下延伸,超前预防化解矛盾。根据该类纠纷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后一般仍将作为服务和被服务对象,合同关系依旧持续。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单从解决个案争议入手,根源性问题没有解决,难以案结事了。针对这一情况抽调法官与居委会、业委会建立联系机制,将诉讼服务职能延伸到户,通过定期到社区走访,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及物业公司沟通,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效避免后续再起纠纷的可能性。同时探索委托调解分流案件机制,在双方当事人认可前提下,由立案庭向所在社区调解组织发出委托调解函,由社区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近年共走访450人次,预防纠纷140余起,委托调解32件。四是引导指导并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就物业纠纷案件召集相关媒体召开案件审理情况通报会,并邀请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业主代表共同参加,通过讲解经典案例,引导社会公众依法按程序解决物业服务纠纷。在此基础上,通过梳理同类别案件,提炼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共性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各职能部门引导物业公司及业主规范签订物业合同,促进物业企业规范化建设;合同中明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保障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或仲裁条款,节省司法资源,为完善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法律指导。(郭同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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