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头法庭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10月10日,如皋法院磨头法庭签发了该庭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

    徐女士与朱先生于2007年登记结婚。今年5月以来双方因家庭矛盾多次发生纠纷并报警处理。 8月,夫妻两人再次发生争执,致徐女士及其母亲受伤,磨头派出所根据《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给予朱先生告诫,严禁其对家庭成员使用家庭暴力。后双方又多次发生争执。2016年10月8日,徐女士向磨头法庭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朱先生对其及家人实施家庭暴力。

    法院审查后认为,徐女士与朱先生因家庭矛盾关系恶化,朱先生已出现暴力倾向,徐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对徐女士要求禁止朱先生实施家庭暴力的要求予以支持。

    磨头法庭于10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朱先生当庭表示不会再对徐女士及其家人实施家庭暴力;法庭同时向朱先生所在社区及派出所及时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保护徐女士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法官说法: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做法,不仅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再次发生的效果,还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而使其中一些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得以维护,家庭和睦从而促进社会和谐。“保护令”对申请人来说是依法维护其身身人权不受侵害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来说则是一道不敢越雷池半步的“紧箍咒”,它不仅可威慑被申请人尊重申请人的人身权利,从事后惩罚施暴者到事先保护受害人,防止了暴力下的不测事件发生,从而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陈璇﹚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磨头法庭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