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法院帮助建筑公司执行工程款获赞

    “我来给杨法官送锦旗,这笔钱执行到不容易,我有日子过了,感谢法官,感谢法官!”10月17日,海安某建筑公司经理吕某双手捧着大红锦旗,在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大厅激动地逢人就说。

    2010年,建筑公司与某印染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印染公司给付厂房建设工程款余款18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印染公司未按期履行,建筑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不曾想,由此拉开了一场长达数年的较量。

    该案第一任承办法官何志华第一时间查询了印染公司的银行账户,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来到印染公司,未能找到其法定代表人。经调查,该公司系港商独资,投资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崔某已不知所踪。何志华经请示局长决定对其适用限制出境措施。这一做法显是戳到了崔某的痛处,他终于在电话中服软。岂料与此同时,他又凭借港商身份,通过香港相关机构创设解除限制出境条件。案件无奈终结,刚见到曙光的执行较量又进入“黑暗期”。

    案件经建筑公司申请恢复后,到了承办法官杨朋涛手上。拉锯战中,一晃几年过去了。吕某因为该纠纷严重影响到工作和家庭,并罹患中风落下后遗症,这一切更坚定了他不断跑法院、跑各机构的信访之路。崔某则不断通过各种途径给执行工作施压。

    执着的杨朋涛并未因此种种动摇执行的决心。电话中,崔某曾大谈其现在身处国外,接触了很多方面的关系,又信奉了教会。杨朋涛从容地打断他说,“我信奉的是法律。”

    此后的数次电话联系中,狡猾的崔某虽曾撂下过“要找我来厦门”的话,但并未透露自己在厦门的住所及营生。杨朋涛再次来到印染公司所在,公司因经营不善早已停产歇业,空无一人。

    根据多年来对公司账户的持续关注、对崔某本人的深度了解,他意识到拍卖公司厂房、设备是现在债权实现的唯一途径。报经局长批准后,评估拍卖手续中多次法律文书的送达随即成了令人头疼的问题。因崔某从未告知在国内的住所,其户籍地香港地区又不能适用报纸公告送达,那就只能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杨朋涛虽已与吕某沟通达成共识,但深知费时、费力的公告送达实是无奈之举。

    “崔某电话中不肯透露住所,应该是不希望法官上门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在一次外出执行中杨朋涛突发奇想,“如果只是轻描淡写地要他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代收人,方便法院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可能行得通。”

    于是,杨朋涛与崔某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电话“深谈”,在众多的交谈信息中加入了“写一封信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的内容。这次,狡猾的崔某终于上钩了。后续的工作顺理成章,印染公司的厂房、设备如期拍卖,全额实现了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和利息。遂出现了前文一幕。

    “执行工作中的酸甜苦辣和精彩故事每天都在发生,考验并见证着执行法官的良知、执着、勇气和智慧。为全面破解‘执行难’,我们一直在努力!”执行局局长王德俊说。(芦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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