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导致银行卡被伪造,造成的损失本人需承担部分责任。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借记卡纠纷案,吕某案涉银行卡内14万元存款及存款利息损失,某银行负40%的责任,吕某负60%的责任,因此某银行需向吕某给付存款本金5.6万元和利息损失。
原告吕某银行卡被盗刷14万元,其认为发卡行某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某银行给付其损失14万元及利息,而某银行辩称,吕某因工作需要曾多次将其借记卡和密码交付他人使用,导致其银行卡被伪造,卡内现金14万元被盗刷,本人存在重大过失,根据《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相关规定,吕某未履行妥善保管银行卡及其密码的义务,造成的损失由吕某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查明相关事实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某银行未能识别伪卡交易,吕某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双方均违反合同约定,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楷敏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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