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材料骗补助 国家法律终严惩

    以虚报材料,申请国家项目资金补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受国家法律的处罚。近日,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朱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5年10月间,被告人陈某明知其经营的养猪场不符合申报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贴条件,仍与未实际经营的射阳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朱某共谋,以该合作社名义申报,许诺事成之后给朱某以好处。后陈某编造一系列虚假材料,进行申报,骗取资金100万元,朱某分得5万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朱某以非法占有未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周楷敏 孙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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