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响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发回重审案件,一起跨时三年的案件终得到圆满解决。
张某某立据向赵某某出具了100万元的借条,但张某某并未收到款项,借款的实际使用人是韦某某。滨海法院于2013年一审判决张某某偿还借款,判决后效后,张某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院受理后提出抗诉,判决后张某某再次提出上诉,后市中院指定响水法院审理,该案已历时三年之久。
响水法院受理后,抓住案件矛盾焦点,依法追加韦某某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与三方当事人分别谈话,了解到三方都有快速解决矛盾的意愿,适时引导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韦某某承担还款责任,张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长达三年之久的矛盾纠纷终成功调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牛志云 冯莲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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