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宿迁市宿城区法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到泗洪县龙集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法庭当庭对被告人周某某、王某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拘役二个十五天,缓刑五个月;并没收所扣押的作案工具渔网二合。 (朱来宽)
巡回法庭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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