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多年发妻出车祸被撞昏迷,丈夫支付少量治疗费后拒绝再支付,女儿起诉要求父亲支付医疗费。日前,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给付医疗费55000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于1996年10月登记结婚,婚后一年生育女儿李某星。今年3月份,张某与李某吵架后离家出走。同年10月份,张某驾驶电动车与他人驾驶的摩托三轮车相撞,张某受伤严重被送至市医院,手术后已无自主呼吸,返回ICU继续抢救,现仍处于昏迷状态,病情不断加重,目前已经用去医疗费用12万余元,后续治疗仍需巨额费用,事故发生后,李某除支付14000元医疗费外,未再支付其他费用。今年11月份,村委会指定李某星为张某的法定监护人,但李某星刚满成年,无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后续巨额的治疗费用,无奈之下,李某星起诉父亲,要求李某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支付原告医疗费58000元。
该院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承担扶养责任的权利。本案原、被告系夫妻关系,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昏迷,现仍急需治疗,被告应承担扶养义务。综合考虑原告的伤情及急需继续治疗的现状,本院酌定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医疗费55000元。
审理该案件的法官认为:家庭是社会的基石,社会稳定需要家庭和谐,而家庭和谐需要婚姻中男女双方互敬互爱,相互扶持。男女双方的责任从家庭伦理层面来说更多的体现的是:相敬如宾、互相忠诚、相濡以沫;男女双方的责任从法律层面来说更多体现的是:互相扶持的义务、共担家庭债务的义务、共同扶养子女的义务、共同抚养长辈的义务等。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家庭琐事导致不睦,原告出走,后原告因车祸重伤,从家庭伦理以及法律责任来说,作为丈夫理应承担家庭的责任,承担法律层面的责任,尽到扶持的义务,照顾患病的妻子,尽全力为妻子筹得救命钱。 (王京广 陈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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