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富二代”诈骗 获刑十一年六个月

  11月23日讯  伪造各种公文,将自己包装成可以继承父亲千万遗产的“富二代”,再编造各种理由诈骗女友钱财,并与女友登记结婚。昨天,被告李某因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男子李某系“90后”,大专文化,数年前,李某去苏州做五金生意,父母曾资助近百万元。然而李某不善经营,不久后,近百万元投资不但白白打了水漂,还欠下不少债务。2014年,李某与其女友吴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由于女友家境还算殷实,无正式工作的李某开始想方设法从女友处套取钱财,以供自己日常花销。

  2014年6月份,李某谎称父亲去世,需要丧葬费,从吴某处骗取了1万元,后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第一次轻易从女友处骗得1万元,不到一个月就花光,李某手头又拮据起来。2014年7月、8月期间,李某伪造了一份南通市通州区公证处的证明文件,证明其父亲于2014年6月12日死亡,留有存款2860万元和位于天津市海滨新区大港世纪花园的一幢房产,均由李某一人继承,并将该公证书交给女友吴某,谎称需去天津处理其父亲生前购买的土地事宜,需要费用,从吴某处骗取人民币6万元,后用于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为了骗取吴某及其家人的信任,同时为继续实施诈骗,李某于同年11月与吴某登记结婚,并以找工作需费用、父亲3000多万元的银行存款需要解冻等事实,伪造法院执行裁定书、银行公函等文书,骗取吴某及其家人的信任。期间,被告人李某共实施诈骗作案七起,骗取被害人吴某及其家人共计人民币73.7万元。

  由于李某不断要钱,吴某及家人终于起了疑心。而李某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假冒的富二代,其父亲仍健在。为了偿还诈骗的钱财,2015年1月,被告人李某从租赁公司租得一辆宝马牌汽车,将该车质押给他人,借得人民币3.5万元,偿还给了吴某。租赁到期后,李某无力赎回汽车,只得向租赁公司谎称其与他人发生纠纷,该车被暂扣。后租赁公司得知实情后自行将该车赎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11.5万元。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两罪均应予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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