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院长亲审离婚案 重归法官本位

  新如皋消息: 5月11日,在如皋磨头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而担任本次案件审理的法官是如皋法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吴存银,他以身作则公开审案,激励其他法官。

  据悉,吴存银院长审理的该离婚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在1995年按农村习俗成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目前两个女儿均已成年,近些年,两人因家庭琐事,感情破裂。法庭经过审理查明,在2011年的2月,原告曾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在撤诉之后两人过着分居生活,彼此关系并未改善。

  庭审中,被告同意调解,审判员吴存银要求休庭调解。但是,被告要求原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原告只同意支付2000元,最终调解未成功。在确认原告与被告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且并无可能和好的情况下,审判员吴存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当庭作出准许原告离婚之诉讼请求的判决。

  通过此次院长带头审理案件,吴存银主要是想激发干警办案积极性,也为其他法官做好榜样作用,提升他们的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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