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警方侦破一起销售假冒商标产品案 共查获21瓶白酒

  新如皋消息: 近日,如皋市场监管局吴窑分局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酒厂”)的协助下,侦破1起涉嫌销售假冒“天之蓝”“海之蓝”商标白酒案,查获“天之蓝”白酒5瓶、“海之蓝”白酒16瓶。

  9月7日中午,吴窑分局联合洋河酒厂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突击对辖区内大小饭店、超市、名烟名酒店进行了检查。在检查吴窑镇四房村1组郭某经营的超市时,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内空地和货架上发现了外包装标注“天之蓝”等字样的白酒5瓶、标注“海之蓝”等字样的白酒16瓶。

  经工作人员询问,郭某无法提供相关合法手续,后经洋河酒厂打假办公室工作人员鉴定,上述白酒为“侵犯其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对涉嫌侵权商标的5瓶“天之蓝”白酒和16瓶“海之蓝”白酒进行现场查扣,并予以立案调查。

  近年来,如皋市场监管局将打击侵权商标行动常态化,结合“中秋”、“国庆”重要节日食品安全检查和“质量月”有关活动,在打击侵权商标行为的同时,进行商标侵权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一旦发现,严厉查处,在净化市场秩序的同时保证商标所有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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