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省卫计委获悉,从9月20日起,我省包括甲肝、流感、狂犬等70个种类的第二类疫苗采购,将和第一类疫苗一样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平台上集中采购,再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接收等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方案同时明确对于疫苗生产企业在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供应质量不合格的疫苗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江苏第二类疫苗采购将全部纳入省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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