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64只癞蛤蟆为何也犯法?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姜莉萍 通讯员 王鹏程 肖承辉) “逮癞蛤蟆也犯法?”这是朱某被抓后最不服气的地方。在他看来,这是“小事一桩”,警方有点小题大做了。10日晚,新沂棋盘镇双新村村民朱某在山水大道杨庄干渠河沟里逮了64只癞蛤蟆,被棋盘派出所巡逻民警抓获。昨日,警方对此进行了通报。

  25岁的朱某是新沂棋盘镇双新村村民。10日晚9时许,他手提网兜,在山水大道杨庄干渠河沟里“奋战”数小时,捉了64只癞蛤蟆。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其生长发育过程中蜕下的角质衣膜蟾蜕被当做中药材,所以,他打算逮几只卖到黑市上换俩钱。没想到,他提着网兜刚上公路,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64只癞蛤蟆被及时放生。

  “逮癞蛤蟆也犯法?”朱某被抓后不解。据了解,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 )以上就构成犯罪。民警介绍,朱某因非法狩猎省级保护动物、“三有动物”64只,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非法狩猎重大案件。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狩猎,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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