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村民猎捕野生鸟类被判刑 家中被发现冰冻鸟类273只

  新如皋消息: 如皋村民李某因多次利用粘网和夹子在附近田地、树林里猎捕野生鸟类而吃上了官司。经搜查,民警在其家中发现了用于猎捕的粘网以及夹子,并在其家中冰柜发现冰冻鸟类273只。

  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间李某在其家附近的田地、竹林以及树林里采取架设粘网、埋设夹子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

  今年3月,民警在其家中搜出的鸟类达273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中隼形目鹰科的其他鹰类1只、雀鹰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黑领椋鸟、夜鹭、喜鹊、雉鸡等149只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乌鸫7只,另有115只因外形特征不明显无法确定种属。

  案发后,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但他辩称自己并不知道猎捕的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自己并非故意触犯法律。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但考虑到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被捕杀的雀鹰以及其他鹰类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行为人只要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实施了非法捕杀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情节是否严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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