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消费者怒告“天猫”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新如皋消息: 如皋市民刘某在天猫商城甲旗舰店购买了女装羽绒服一件,之后刘某按照旗舰店要求操作返现,但返现款项迟迟未能到位。多方解决未果后,刘某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怒告“天猫”,但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5年1月19日,刘某用其淘宝账号,在天猫商城甲旗舰店购买了女装羽绒服一件。刘某在弄明白返现操作要求后,于当天向该旗舰店支付了货款360元、运费8元,该旗舰店当天向刘某发货。

  随后,刘某收到商品后,严格按照商家的要求进行了操作,但返现款项迟迟未能到位。刘某气愤不已,多次致电天猫热线,申请天猫客服介入,并致电 “315”热线,但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2015年10月,刘某以天猫网络公司向消费者作出“若卖家不履行承诺,以卖家保证金给予先行赔付”的承诺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天猫网络公司返现368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由于较多消费者反映该旗舰店存在好评返现活动,天猫商城于2015年1月25日冻结了该旗舰店的保证金账户,该旗舰店自2015年1月30日开始通过保证金,陆续向申请退款的消费者进行了退款,直至该保证金账户金额为0元。

  因天猫网络公司无权强制要求该旗舰店补足保证金,亦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代替该旗舰店对保证金进行补足,故现天猫网络公司无法履行先行赔付的承诺,刘某可待该旗舰店向天猫网络公司补充保证金后再行主张,遂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这里提醒广大市民,天猫商城并无权强制要求商家补足保证金,亦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代替商家对保证金进行补足,故在商家的保证金用完时,则无法履行先行赔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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