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消息: 11月8日,如皋法院港区法庭一审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家住如皋长江镇的徐老太将自己的五子女告上法院,这场“祸事”竟由一笔老屋补偿款引发。
据了解,徐老太此前均随二儿子薛才居住。老屋十多万的拆迁补偿款也由老二薛才(化名)代为保管。但正是这笔拆迁补偿款引发了“祸事”。
去年8月,身体不适的徐老太前往医院看病,却被告知右腿需截肢处理。而这时,薛才仅拿出了部分拆迁款给老太治病。其他三个儿子心里不平衡,觉得拆迁款都在老二那儿,不愿出钱给母亲治病。
去年9月中旬,经村委会调解,大家达成赡养协议:由于母亲截肢后需要全天候护理,根据母亲选择,在哪家住,哪家照顾母亲的生活起居。其他各户按每月1500元的护理费分摊,即每月300元。今后母亲小病小痛不报支,住院凭票由兄弟姐妹分摊,每年底结清。
但是,薛才并没有履行协议中的承诺,声称要么母亲跟他住,要么自己不出一分钱。其他人看到老二不再出护理费,其他三个人也纷纷撂了挑子。无奈之下,徐老太将他们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且具体的赡养方式,应尊重老人的意愿,因其明确要求跟随薛红生活,其可在薛红处生活,由薛红照顾生活起居。鉴于原告年事已高且右腿截肢,生活不便,不能自理,五被告均应对原告进行护理。其余四人每月贴补300元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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