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民丢了苹果6S手机 遭索要千元好处

  【连网】  (记者 梁洪胜 见习记者 祝玲)赣榆区的李丹(化名)丢了一部价值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在连夜寻找手机后,捡手机的人要求李丹给1000元好处费,再归还手机。11月11日上午,在海州区东方纽约城小区北门,李丹给了500元费用,最终拿到了丢失的手机。

  苹果手机丢失 主人定位寻找

  40岁的李丹家住赣榆区青河丽景小区,喜欢玩手机的她,花了5000多元钱购买了一部苹果6S手机,平时很爱惜。11月10日下午1时许,她在小区附近一商业街逛街时,突然发现口袋里的手机不见了。“手机价格高,里面保存了我不少照片和有价值的材料,要是丢了损失很大!”李丹回家后立即用丈夫的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但一直无人接听。心急如焚的李丹赶紧来到了当初买手机的门店,请求帮助。好心的店员立即通过手机的定位功能帮助李丹查询手机下落。

  李丹说,定位显示,手机在赣榆一条街附近移动。“我就赶紧喊来家人和朋友,按照手机的轨迹去寻找!”李丹说,在跟着定位的信息找了一圈后,并没有找到手机的确切地点。当晚7时许,该苹果手机被关机。

  捡手机人提出1000元“好处费”

  李丹说,当晚,她和三个朋友一直用不同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11月11日凌晨2时许,手机开机了,“我和朋友继续拨打,但对方就是不接电话!”早上6时许,对方终于接了。接电话的是一名女士。“她说手机是她和家人捡到的,可以归还但需要点好处费!”李丹让对方开个价,“她说1000块钱。”李丹说。随后,双方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

  11日上午9时40分许,李丹和朋友来到约定地点———市区东方纽约城小区北门,与捡拾手机女子见面,询问后得知李丹的手机正在该女子手中。从女子手中拿过手机后,李丹发现,自己原本保护得很好的苹果手机上有了磨损,很是心疼。李丹试图与女子协商,将1000元好处费降低时,女子不同意。在双方协商过程中,相关人员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

  女子见状情绪有些失控,称不是自己索要好处费,是李丹主动要求给的,并表示自己本是好意……说着说着委屈得流下了眼泪。李丹看着于心不忍,从钱包里拿出500元钱给了对方。随后,拾手机的女子骑车走了。

  律师说法

  不归还且索要钱财涉侵占财物

  如何看待索要好处费才归还手机的行为?记者联系了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戴高明。戴律师表示,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并向失主索要钱财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将触犯刑法。戴律师介绍,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构成不当得利,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因此,从广义上来讲,传统美德拾金不昧还是一种守法行为。

  “拾金者”要求获得相应好处之所以被部分人所认可,实际上是混淆了“遗失物”和“抛弃物”的概念。抛弃物是所有人自动放弃占有和所有权的物,如所有人在垃圾桶内丢弃物品,属于无主财产,可依先占原则归拾得者所有。而遗失是指所有人暂时的对物丧失占有权,非所有权处分意愿。因此,在理论上遗失物的所有权未发生变化,拾得者应当归还。

  “对于拾金不昧者,是否给予经济上的奖励,取决于所有人的意愿,不得强求。拾金不昧不管是一种美德,还是法律义务,都建议大家遵循一个传统的原则意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戴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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