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超载?一样受处罚!

基本案情】

2016727日,如皋市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南通焦港船闸上游远调站北1500米例行巡航时发现,海安县第六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海安六航001船舶从如皋装载460吨黄砂到海安卸货,涉嫌超载运输货物。经立案调查,该船舶总吨位214GT,总长39.5m,船宽7.2m,型深2.75m,核定C纪干舷是300mm,现场勘验实际干舷为30mm,属于超载运输货物。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对此,海安六航001船舶经营人顾有田(三类船长)承认违法事实,承诺将就近驳载货物。

 

【处罚结果】

如皋市地方海事处执法人员认为,按《内河船舶载重线证书》的规定,核定C级干舷是300mm,现场勘验实际干舷为30mm,属于超载运输货物,违反了《中华人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一)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海安六航001船舶经营人顾有田承认违法事实后,就近驳载货物,降低违法危害后果,故给予海安六航001船舶经营人海安县第六航运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分析】

船舶超载运输的根本原因是人为因素,本案中海安六航001船舶经营人顾有田抱着侥幸心理,为了追求单航次提高运费收入,故意超载,冒险航行。这也是当前从事内河货运的船舶普遍存在超载运输现象的原因。

船舶装载超载后,其储备浮力减小,满足不了航区内航行条件最大变化的安全保证。在航区内遇到大风大浪天气时,在规定的干舷高度时保证甲板不会上浪、不会损失所载货物或舱内进水。但是因超载使船舶储备浮力减小,在出现上述意外情况时,就会因储备浮力不够极易导致船舶沉没。

因此,严禁船舶运输必须从船员和相关人员的认识抓起,做好宣传工作,提高船员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减少故意超载的行政违法行为;加大巡航力度,如现场发现船舶超载,及时责令其卸载过驳,当即解决;加大对船舶超载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强迫相对人转变错误的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行政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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