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17号联合出台《江苏省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我省省级每年将投入1亿元,对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2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50个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部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其中资金奖励主要用于乡(镇)及以下的耕地保护相关工作。 此办法旨在广泛调动各级保护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省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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