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青年派出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告一起因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后拒不配合的案例,今年53岁的安徽女子郑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行拘7天,闻讯赶来帮忙救场的丈夫张某不仅没帮上忙,还把自己也搭进去了,同样因妨碍执法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
非法营运被查后拒不配合
12月5日下午1:00左右,“徐州市非法营运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办公室”联合执法组执法人员巡至黄河西路清真寺门口附近时,发现一名女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路面行驶,车上载人载物,有非法营运的嫌疑,执法人员当即拦停该女子驾驶车辆进行检查,经询问该车乘客,得知双方以谈好的5元钱价格将乘客从宣武商贸城拉到老火车站。随队交警要求该女性驾驶员下车,告知其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暂扣,该驾驶员郑某在执法人员处置过程中不予配合,不愿下车,在执法人员强制执行将其从车上拉下来后又对运政人员进行辱骂。
从执法人员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上拍摄的视频显示,12月5日下午1:37,黄河西路清真寺门口,车辆拥堵严重,郑某不听执法人员和周围围观群众的劝说,坐在执法车前面的地上,嘴里不停地谩骂,后来干脆躺在车轮边上不起来了。其后,郑某的丈夫张某赶至现场,在民警告知其正在执行公务,要求其配合后,张某没有劝说妻子,反而和执法人员撕扯、纠缠。随后在执法人员现场处置过程中,郑某及其丈夫多次辱骂运政、交警等现场执法人员,造成该路段交通严重拥堵。
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被行拘
“徐州市非法营运机(电)动三(四)轮车整治办公室”联合执法组成员告诉记者, 一直以来,机(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三轮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无车辆保险,车主也大多没有驾驶证,经常引发道路安全交通事故,我市自2014年10月起对此类车辆开展了集中整治,并成立了由交警、运管、城管、残联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重点对上述区域进行督查和执法。截至目前,已经有一万多辆非法改、拼装的机动三轮车被依法销毁,市区三轮车非法营运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在车站、大型批发市场周边,仍有部分三轮车主在利益驱动下从事非法营运。
他们通过调查了解,女车主郑某和其丈夫张某同龄,今年都是53岁,安徽萧县人,同为来徐务工人员,在徐没有正当职业,二人分别长期在宣武商贸城至火车站附近使用电动或人力三轮车载人载货。而且郑某和张某并非残疾人,但一直假冒残疾人从事三轮车非法营运,最后经云龙公安分局调查认定,该二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依据违法行为人现场违法情节严重性,决定分别给予二人郑某、张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对其营运车辆进行暂扣。
■提醒:不要乘坐非法营运机动三轮车
非法上路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已经威胁到百姓的生活、工作和社会安全等,可以说已成为重大的道路安全隐患。在此警方提醒,出行市民千万不要因为贪图方便、便宜而乘坐此种车辆。乘坐非法上路营运的机动三轮车有以下安全隐患:
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
机动三轮车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另外此类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驶行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易引发交通事故。
机动三轮车安全性能差
此类车的安全性能普遍较差,车辆的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只能基本满足行驶速度20公里以下、仅一个人骑乘的要求。在违法载人或装载货物的情况下,由于重量增大、重心增高等方面的原因,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辆难以控制。
事故赔偿责任难以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因为机动三轮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他们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万一在机动三轮车上“出事”了,大多数乘车人只能是“哑巴吃黄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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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执行职务要受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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