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航班因故取消被要求公布原因 回应:在调查

  近日,拥有近200万微博粉丝的互联网专家刘兴亮向东方航空“讨说法”的消息引发网友关注。刘兴亮被告知其所预定的航班在出发前一日“因故取消”,航空公司称取消原因为“公司计划”。刘兴亮对此不满,提出要求东航公布航班取消的原因、向取消航班的旅客道歉。

  律师认为,如果航空公司并非出于不可抗拒的原单方面取消航班,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乘客要求东航公布取消航班的具体原因

  12月6日,今日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通过微博发布一篇文章讲述了事件经过:他在多日前通过“去哪儿”网站预定了12月1日17点30分从山西吕梁飞往北京的东航MU2204次航班。11月30日下午,东航官方给刘兴亮发短信称该航班“因故取消”。随后刘兴亮拨打东航联系电话95530询问取消原因,东航方面回答是“公司计划”。

  “当时我就纳闷了,是什么样的 公司计划 呢?”对于东航同意免费办理退改签的处理方式,刘兴亮不愿接受,并在微博公开此事件并提出两点诉求。

  “第一,我希望东航把这个航班取消的原因公开,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你取消航班。作为购票的消费者,我有知情权,为什么取消我这个航班?第二,给定了这一趟航班的所有旅客公开道歉,因为这不光是我一个人,我希望对所有人有一个公开道歉。”12月7日,刘兴亮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重申其诉求,他表示,“北京和吕梁之间的东航航班,我以后还得经常乘坐。以后这个航班还有可能被东航随意地主动取消,这个风险时时会降落到我的头上,所以我需要知道原因。”

  记者查看航班信息发现,北京往返吕梁目前每天有两个航班MU2255与MU2203,实际承运人皆为东航。12月7日中午,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已关注到此事,目前该公司服务部门正在调查了解。

  “中午,东航客户关怀来电说能把我的普卡升级为金卡,”12月7日下午,刘兴亮表示他拒绝东航的处理方式,因为东航仍然没说清楚取消航班的实际理由是什么,坚持不公布原因,将起诉东航,“我的诉求还是一条都没有解决。”

  律师:若非不可抗原因,东航涉民事违约

  对此,有律师认为,如果东航并不是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单方面取消航班,属于民事违约行为。

  “如果乘客同意商量,并接受东航后续退改签,那么意味着双方达成了新的协议变更,撤销了原有合同,这是可行的。但既非不可抗拒力,又未征求乘客同意,单方取消了航班,那么这就是民事违约行为。”12月7日,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郝俊波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涉及《合同法》的相关细则,“乘坐航班归根结底是民事合同,客户付钱买你的机票,就等于达成了航空运输合同,合同的要素包括什么时间飞、从哪到哪、价钱,航行的时间是重要条款,如果变更就涉及违约。客户不同意,可以质诉。”

  12月7日,东航一名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因“公司计划”原因而取消航班,属于航空公司自身的原因,非不可抗拒力,但具体内容并未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交通运输部2016年5月20日发布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其中第三章“延误处置”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应当在掌握航班状态发生变化之后的30分钟内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官方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的向旅客发布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误或者取消的原因及航班动态。另外,《规定》第四章“旅客投诉管理”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旅客可以向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或者民航行政机关投诉,也可以直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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