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公司与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开工受到村民阻挠

  新如皋消息: 12月9日,如皋法院民一庭庭长许夕坤组织第三次双方调解,终于成功调解了一起大额土地出让合同纠纷。

  据了解,2013年1月14日,原告文华置业公司与被告我市国土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原告随后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2497万元,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书,通过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向银行两次办理抵押贷款。

  但因该土地存在失地农民保障未办理妥当开工受到村民阻挠等问题,原告一直未能对土地实际开发建设。起诉前,原告通过信访等多种途径要求被告解决此问题,但一直未能如愿,遂于2016年8月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2497万元,并赔偿损失若干万元。

  许夕坤庭长接手案件后,多次与原被告方联系并组织调解。他表示,这个案件涉案标的额较大,而且涉及政府、企业、村民等多方利益,得慎重对待。

  第三次调解中,许庭长分头做双方工作,向各方阐明了己方的责任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耐心释法7个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解除土地出让合同,被告国土局返还土地出让金并适当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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