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视法律 缓刑期内又酒驾南京一女子被判刑

  莫视法律,视他人生命为儿戏

  缓刑期内又酒驾 女子被判刑

  因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濒危珍贵野生动物,李晓小(化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然而,缓刑期内的李晓小,却没有改过之心,酒后驾驶,置他人生命安危于不顾。

  对于自己极不负责任的行为,李晓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不仅之前的缓刑被撤销,再加上新增的危险驾驶罪,她被法院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罚金9.3万元。

  40岁的李晓小是南京人,2012年4月至2013年8月间,她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穿山甲和熊掌属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制品,仍大量收购并出售牟利,她将收购来的穿山甲制品出售给黄某某,总量达29.3公斤,销售金额达1.2万余元。2013年7月16日,办案人员在李晓小的仓库内,查获穿山甲胴体16具、黑熊掌4只。

  经鉴定,穿山甲和黑熊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价值4.14万余元。同年7月17日,李晓小因涉嫌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拘,同年8月23日被逮捕,后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

  按说李晓小被判缓刑后,应十分珍惜法律给她的这次机会,自觉接受监管改造,然而李晓小却视法律为儿戏,继续知法犯法。2016年7月8日21时30分许,李晓小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行驶至本市鼓楼区燕江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民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后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

  经检验,李晓小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9.3mg/100ml。随后李晓小被采取刑事措施,后被取保候审。

  日前,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晓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罚金3000元;前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9万元予以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9.3万元。

  法官点评

  法律上的缓刑,即为暂缓执行刑罚,是刑法上的一种刑罚制度。法院在刑事审判中,根据被判处刑罚的罪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如在考验期内,满足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的一种制度。因此,简言之,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被判缓刑的人,有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由,但要接受帮教部门的监管。

  以本案而言,李晓小在缓刑期内应吸取之前犯罪的教训,自觉遵纪守法。而她知法犯法,视法律和他人的生命为儿戏,酒后危险驾驶,实属咎由自取。希望受到刑法处罚被判缓刑的人,能吸取李晓小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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