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民政局为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如皋市民政局先后发文《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皋民发103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皋民发111号),强化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1.落实各级主体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市、镇(区、街道)、村(居)三级工作网络。市级层面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镇级层面建立详实准确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信息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精准施策;村(居)要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负责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最基层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探访巡查、监护监督、关爱帮扶等工作。

2.强化家庭监护责任。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无人监护或遭受暴力的困境和留守儿童,会同公安机关对监护人进行教育、训诫。对于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市救助管理站或者社会福利机构实施保护。

3.实施困境分类保障。将困境儿童细分为7大类,根据各类困境儿童的实际情况进行精准救助。基本生活保障,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保障标准再增加10%;监护人无力监护和自身患有重病的按照孤儿救助标准的60%发放;监护缺失的按照孤儿救助标准的80%发放;以上保障经费都列入市财政预算。享受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的、监护缺失、无力监护和自身大病的困境儿童享受大病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和社会散居病残孤儿纳入“明天计划”范围,对其住院手术治疗(不含美容改善类手术)和体检、康复医疗予以资助。(冒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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