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施”是佛教用语,即以自己所有,普施一切众生。具体而言,“布施”又可分为三种,一为“法布施”,即以清净心为人宣说如来正法,令闻者得法乐,资长善根之功;二为“财布施”,即以自己的体力、精力等“内财”及衣食钱物等“外财”施予众生;三为“无畏施”,安慰遭遇种种灾难、怖畏之事的众生,使他们消除恐惧、身心安泰。
有人说,人生就是一场修行。作为共和国的一名法官,虽然无需成为一名虔诚的佛教徒,但必须是一位笃行的修行者。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许多人只从中读出“法官应独立审判”的含义,然而,在我看来,从法律世界里一介平民的法科生,成长为手执权杖、头戴王冠的国王,这是一条艰难的修行之路,在这一充满艰辛、坎坷的羽化、蜕变过程中,并非所有的修行者都能证悟大道、修成正果。而即使阅尽人间沧桑、登上生杀予夺王座者,依然须战战兢兢、不忘初心,保持修行者的姿态,方能在法律世界得享“国王”的尊荣。我们身边,因为忘却初心、不思修行而从“国王宝座”跌进违法犯罪“地狱”的教训已是不胜枚举。
那么,作为法官,究竟在人生旅途中该如何修行?窃以为,“布施”是最好的法门之一。
法官的布施在于精进求学。作为法律世界的王者,欲向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宣说善法、答疑解惑,必须熟悉法律、深悟法条;欲仗剑执法、明断是非,必须精通程序、通晓法理;甚至面对乡风民俗、世情俚语,也能耳熟能详、如数家珍。这就要求法官始终处于“学而时习之”的状态,向书本学而博览群书、向同行学而精益求精、向民众学而不耻下问,长此以往,方能融会贯通、应付裕如。
法官的布施在于小化自我。只有小化自我,才不至于自我膨胀,置纪律规矩于不顾;当金钱、名利、美色等诱惑来临时,才能保持自我的冷静;才能心怀感恩、心存敬畏,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只有小化自我,才能视法律为唯一的上司,滚滚红尘、法治路长,人生旅途上,压力、委屈等种种情形会不期而至,唯有把“自我”纳入法律世界的整体命运之中,才能超然于世,从容地应对重重考验,始终保持“王者”的风范。只有小化自我,才能甘于奉献。在当下中国,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不仅需要渊博的知识、娴熟的技能,更需要坚忍不拔的意志,去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错综复杂的案情、突如其来的信访。
法官的布施在于淡泊宁静。淡泊以明志,宁静以致远。若非淡泊,法官不能居中听讼、耐心释法,通过案件的公正审判给普通民众以“法布施”;若非宁静,法官不能于喧嚣的尘世之外,伴一盏青灯,摊开一本本卷宗,在夜深人静之际敲落正义、理性的文字;若非淡泊,法官不能面带微笑,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不厌其烦、不辞辛劳地情理并重、细雨润物,化干戈为玉帛;若非宁静,法官不能手挥法律利剑,惩治各类犯罪,以义正辞严的裁判进行“无畏施”,让那些被犯罪伤害的灵魂沐浴法治的阳光。
司法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愿法律世界的王者们不要停下“布施”的脚步!
(薛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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