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网讯(记者 王松竹)记者1月24日获悉,宿迁艺人牛崇祥状告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一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日前正式宣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牛崇祥著作权的行为,并判被告赔偿牛崇祥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牛崇祥,艺名牛崇光,长期从事苏北大鼓的创作、传承、表演,系苏北大鼓领军人物、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主要作品有《凌霄汉》、《走马春秋》、《战军山》等。
2004年,牛崇祥与周银侠、李全营合作成立“三仁音像”,以琴鼓联合的形式创作音像作品。后周银侠、李全营自愿退出“三仁音像”,将自己在“三仁音像”期间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及相关物品全部转让给牛崇祥,牛崇祥向两人支付相应款项。
2011年,牛崇祥发现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未经其许可,存在制作、销售侵犯其著作权作品的行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牛崇祥通过购买TF卡及公证的形式,收集证据进行维权。
2016年12月,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徐州市淮海戏剧王音像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牛崇祥著作权的行为,同时赔偿原告牛崇祥经济损失(含合理维权费用)人民币12万元。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