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间最低消费仍是餐饮业“潜规则” 市民望加强管理

现代工业化生产的飞速发展及生产技术的革新运动,促使消费品日渐增多,消费结构日趋复杂。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消费事故和难题,对消费者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在中国,随着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商企对于3.15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

“先生您好,我们这边包厢的最低消费是800元”,“不好意思,这间包厢的最低标准是500元,你们还差一点,要不再加一个菜?”,类似这样的情节,相信不少人在日常订餐的过程中都遇到过。中国有句古语“民以食为天”,但很长时间以来,最低消费都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到底是“自主定价”还是“随意加价”?是“差异化收费”还是违反“消法”?是“你情我愿”还是“霸王条款”?一时间,可谓仁智各见,莫衷一是。

早在2014年,商务部出台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从2014年11月1日起,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面对商务部禁止最低消费的新形势,最低消费违反法律的规定,仍有许多商家我行我素,无视这项规定。

3月12日,如皋市民陈先生与亲友一行6人到万都广场一家餐厅就餐,却遭到了“最低消费”。就陈先生回忆,当时他们打算坐包厢,但是服务员很严正的告诉他们,包厢的最低消费是500元。陈先生表示,他们一行6人吃不到500元,于是他们就被服务员安排在大厅一处散桌位置,由于座椅的缘故,6个人显得十分拥挤。“本来和亲友出去吃饭是件高兴的事,但是却被最低消费扫了兴。”

记者走访了如皋市区的几家餐饮店,发现即使商务部规定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虽明面上没有提出来仍有小部分商家提到了“包厢费”或提出包厢的“人均消费”标准。如皋市民吴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还没遇到过进包厢吃饭有最低消费的情况。如果去饭店吃饭,人数不少的话,比如说8个以上我会选择去包厢,一来环境安静,二来也便于我们相互之间的交流。如果就三、四个人去吃饭就不会选择去包厢,就这么几个人觉得没必要,要是还有最低消费那就更加不会去了,因为人数太少,按照最低标准点菜会很浪费。”

餐饮业最低消费标准之所以能大行其道,似乎也是有一定的原因。提出最低消费的,往往都是饭店的包间。从就餐环境到服务质量,包间显然都要比大厅要好上许多,这就意味着饭店在不同规格的就餐环境上所投入的成本不同,而包间则需要付出更多的服务成本。因为是以营利为目的,商家不可能做亏本生意,所以才有了包间的最低消费的说法。换句话说,“最低消费”里包含了更好的服务。

一般说来,在饭店生意不忙的情况下,饭店经营者不会与顾客计较包厢的最低消费问题,但是处在周末或节假日,客源丰富的时候,饭店会引导消费者选择坐在大厅内,将包厢留给需要的人。绝大多数饭店都没有设置最低消费,但是会引导消费者按人头数,选择合适的消费标准。如皋健康南路一家餐厅的经理杨女士介绍:“大家都知道,如果按菜单点菜会比点整桌菜的价格略高,而且众口难调,点菜过程很难做到统一。如果按照人均标准订餐,厨师会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开菜单,这样价格上会比消费者自己点菜实惠很多。当然这都是我们的一些建议,并不会强制顾客消费。”

可如果没有最低消费,那么会不会鼓励消费者占用包间呢?假如一个人吃饭,消费很低,仍旧占据一个包间,这是不是也不合适呢?而这些,也正是消费者反对最低消费,工商部门认定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是违法,但在实际中并没有彻底消失的原因所在。搜索网上由最低消费引起的纠纷,往往是顾客消费后才被告知存在最低消费引起,所以被称为强制,所以经营者也应该提前明确告知有最低消费。

如皋消费者协会办事员冯先生表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遇到了最低消费首先应该保持理性,依法维权。冯先生说:“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根据规定,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看一件事,不能只从一个角度去看,要学会从多个角度去看,消费者与经营者应该互相了解。消费者在消费维权的时候也要摆正自己的态度,不能因为自己是消费者就提出无理的要求,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同时商家开门做生意为了盈利,应该引导客人理性消费,这样才能减少与消费者之间的摩擦。(丁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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