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家中搭建千元雨棚 事故发生赔偿8万余元

2017324日一早,被执行人吴明(化名)与女儿一起到如皋法院,缴纳执行余款6万余元,至此,申请人谢某申请执行的劳务受害案件执行结案。谈起这起案件,吴明后悔不迭……

201311月,吴明家中需搭建雨棚,找到同村的谢俊(化名),两人口头约定,谢俊负责购买施工材料彩钢瓦,吴明需要支付材料款以及人工工资共计1100元左右。后来谢俊又雇请了同村的王鹏(化名)等二人一起施工,施工所需的人字梯、电焊机均由吴明提供。施工当日,吴明为搭建雨棚的施工人员提供午饭,包括吴明在内五人共喝了近一斤白酒。下午施工时,王鹏从人字梯上摔下,导致枕骨、颅底等多处骨折、出血,治疗过程中花费医疗费34万余元。

20154月,王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谢俊、吴明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申请对其进行伤残鉴定,被评定为人身损害四级伤残。结合原、被告的当庭陈述、证据材料等,一审法院判决原告王鹏的各项损失合计110余万元,由王鹏承担45%,被告谢俊承担40%,被告吴明承担15%。一审判决后,被告谢俊上诉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驳回,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吴明与王鹏约定,每年给付赔偿款5000元。2016年吴明因生病治疗,没有按约给付赔偿款,王鹏向如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先后多次找吴明谈话,要求他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吴明一直声称自己因生病动手术,一下子确实拿不出十几万元赔偿款。申请人家人不能理解法院工作,竟将王鹏带到执行法官办公室坚决不走,后经法官释法、教育,申请人家人认识到自身的行为是错误的,判决胜诉后,执行过程中是否能执行到位,不仅仅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关键还要看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冷静下来的王鹏家人结合吴明的现实状况,在与吴明协商时就赔偿数额作出一定的让步,除了已经给付的近2万元,要求吴明3月底前再次给付6万多元,就申请结案,不再执行。吴明向法官坦言,自己曾是村里的干部,虽然退休了,但如果因为拒不履行被列入“老赖”名单,感觉很掉面子,也让子女抬不起头。他积极跟自己的女儿联系,陈述申请人的伤残情况、拒不履行可能造成的后果,女儿最终同意代为履行这笔赔偿款。

324日,吴明与从外地赶回来的女儿到法院提前将执行款缴纳完毕。他后悔自己对于施工中的安全认识不够,搭个雨棚引发这么大的人身损害事故,感慨好在有女儿代为履行赔偿款,否则自己的晚年生活怎么也安生不了!

2016年以来,如皋法院就受理类似的雇员人身损害执行案件14件,这些人身损害事故的发生往往起源于当事人严重缺乏安全意识,施工中几乎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施工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且多数年纪较大,一旦发生事故涉及的赔偿数额相对较大,给当事人个人及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履行能力所限,也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

法官提醒:农户在建造、修葺房屋时,一定要选择有施工资质的人员签订施工合同,确保施工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工程承包人也要对施工人员严格管理,严禁酒后施工,尽最大可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吕祝华
丁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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