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驾驶酿车祸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从你我做起

酒后驾车引起的惨痛教训并不少见。酒能助兴,也能坏事。2017815日凌晨130分许,27岁的周某(江苏省连云港灌云县人)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如皋市海阳路海阳大桥路段与同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驾驶员沈某及搭载员杨某不同程度的受伤。据了解,周某涉嫌醉酒驾驶。

       事故发生后,周某驾驶的轿车车头被撞毁,如皋人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报废,沈某与妻子杨某被撞至绿化带中,造成杨某脊椎骨折,立即被送往博爱医院救治。

       接警后,如皋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周某精神亢奋随即对其现场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经测试,周某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167mg/ml,交警随后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验。据周某自述,814日晚10时至11时他与朋友在一处吃饭,期间喝了白酒。饭后,周某驾驶朋友张某的汽车回家。815日下午,周某在交警的带领下回到了事故的现场,周某对其犯下的错误表示十分后悔。

       目前,案情还在调查之中。在此也要提醒广大市民,醉酒驾驶不仅会危及自己的性命,还会危及别人的安全。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要有任何侥幸心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主动抵制、劝阻、举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环境。(丁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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