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耀就《慈善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

——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石耀就《慈善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的出台,是我国慈善事业迈入法治化轨道的标志,将成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5月是我市第七个“爱心慈善宣传月”,近日,结合我市实际,市慈善基金会理事长石耀就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有关问题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回应了社会公众关切。

记者: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的特点有哪些?

石耀:近几年来,我市慈善工作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慈善组织的关心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慈善宣传不断强化,有集中宣传、常态化宣传,有传统媒体也有新媒体,有综合报道、典型报道还有日常信息化报道。二是基金募集多措并举,有经常化募捐、有冠名基金、定向化募捐,还有到企业开展的慈善宣传和劝募相结合的形式,以及慈善月、一日捐等活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效果很好。自《慈善法》颁布以来,我市慈善已累计募集资金23500万元,为更好地开展慈善事业奠定了基础。三是慈善资助项目逐步拓展,从最初的扶贫济困到后来的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到现在向更深层次的复明、血透、扶贫开发,累计资助资金达16000万元,无论基金募集还是慈善救助在全省县级市中成绩都较为突出的。四是基础工作日益加强。在组织基础方面,全市各镇(区、街道)慈善分会的全覆盖,村级慈善工作站已超过60%。在工作基础上,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加强管理,注重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慈善会先后被评为 “全国信息公开卓越组织”、全省“3A级社团组织”。

记者:此次出台的《慈善法》有怎样的积极意义?

石耀:《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法律。关于它的意义,我理解为“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动慈善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是有利于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促进全面依法治国;四是有利于实施扶贫攻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记者:《慈善法》将对慈善事业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石耀:我认为《慈善法》对慈善事业有三大作用:一是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和推动慈善事业;二是促进作用,它是一种无声的号角,在全社会起到很大反响;三是规范作用。《慈善法》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规定,特别是明确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及其设立程序,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行为准则和内部治理,强化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正如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所说的,我们需要有这么一部法律,构建一个更加规范的环境,让捐赠者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能够得到尊重,让求助的人能够有章可循,尤其是让欺诈行为受到惩处,能够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更好的弘扬。

记者:《慈善法》在解决慈善组织的界定、准入、管理等方面有哪些规定?

石耀:《慈善法》从依法成立、以慈善为宗旨、非营利属性、独立主体地位等多个基本属性入手,界定了慈善组织的定义和条件,还明确了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厘清了慈善组织与社会组织现有的三种形式的关系。

《慈善法》通过明确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一步鼓励兴办慈善组织。《慈善法》在放宽准入的同时,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了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明确了民政部门对慈善工作的主管责任,加强了社会监督,推动了行业自律,体现了“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思路。

记者:如何推动慈善组织及时、有效地公开信息?

石耀:概括起来讲为16个字:建立制度,确定平台,及时发布,确保真实。其中,政府要建立慈善信息公开制度,慈善组织也应有相应制度;慈善组织应该向政府确定的发布平台及时提供信息;慈善组织要及时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并确保内容真实可信。在此之外,还得注意把握不得公开的事项不能公开,如涉密、个人意愿不公开等情况。

记者:在开展募捐、接受捐赠、管理财产等方面,应做好哪些工作?

石耀:我认为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宣传教育经常化、基金募集多元化、救助工作项目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在募捐工作上,我们一方面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慈善;另一方面,紧紧依靠党政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募捐,以宣传发动、典型带动,同时注意尊重自愿、自觉,不搞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影响企业和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权益,这种公信力更能够赢得干部、群众的信任。

记者:慈善组织税收优惠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地?

石耀:《慈善法》出台之前,相关税法先后规定了对慈善捐赠和慈善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民政部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具体规定,已经初步建立了慈善组织捐赠税前扣除、所得税减免、进口税收减免等税收优惠制度。《慈善法》进一步完善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二是为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三是明确了企业慈善捐赠结转制度。这些制度安排,能够极大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从我们慈善组织角度看,我们首先认真落实已有政策,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加强沟通联系,增强公信力。再者,我们还要研究并推出好的项目,用冠名基金、定向捐助等形式让企业或社会组织设立慈善基金,在扩大企业、单位影响力的同时提高慈善的凝聚力,实现互动共进,相得益彰。我们同时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引导、提高企业投入慈善的积极性。

记者:《慈善法》规定网络募捐要在统一平台上发布信息,对此您怎么看?

石耀:我觉得很有必要。网络募捐是新媒体时代的新生事物,过去出现过各种各样的情况,有出于善心的人做公益和慈善事业,也有人借此机会伪捐、骗捐、诈捐,甚至带来不少的负面效应。统一平台后,首先对募捐活动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募捐资金使用进行监管。统一平台强调的是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募捐,纳入规法化、法治化轨道。

记者:您怎么看待《慈善法》禁止个人公开募捐这一问题?

石耀:捐赠行为可以分“为帮助不特定群体的公益慈善募捐”和“为帮助单一特定对象的私益慈善捐赠”。《慈善法》限定的募捐行为是指公益慈善募捐,必须由合法的慈善组织来发起,因为个人、媒体等机构并非专业的慈善组织,很难准确掌握全面信息,判断公益性并跟踪和监督善款的使用。记者顾洪基

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北街道)慈善分会成立,街道各部门和村(社区)以及25家企业负责人举牌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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