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关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一项制度,对于缓解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如皋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制度,使这一实事工程真正惠及广大群众。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卫生局局长李向东,就“2012新型合作医疗”这一话题进行交流。

  主持人:李局长,请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李向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农民自愿参加,政府组织引导,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主持人: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李向东: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2012年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调整暂定为人均320元(若明年初中央有新的精神,则以新的精神为准),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自缴80元、各级财政补助人均24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对于参合农民如何参保,是否参保,可到所在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咨询,也可直接到所在镇卫生所合作医疗网络系统内查询。

  主持人:参合农民门诊费用如何补助?

李向东: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村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每人次限补10元,日封顶15元;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30%补偿,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8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

  主持人:住院费用如何补助?

李向东: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且在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一级医院补助75%,二级医院补助65%;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8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外伤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审核鉴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报);重性精神病人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年终经专业机构审核确认后予以补助;参合农民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为100000元;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实行保底补偿,实际补偿率达到30%。参合农民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补助实行即时结报(未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补助结报资料,由各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将补助存款单送至参合农民。

  主持人:特殊病种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偿?

李向东:特殊病种是指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多发性骨髓瘤五种。参合农民在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先按住院政策执行,然后个人自付医药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给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5001-20000元的补助60%,20001元以上部分补助70%;患有上述五种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病种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费用补助结报。

  主持人: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偿?

李向东: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5 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参合农民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3000元,参合农民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凭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

  主持人: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

李向东:不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如:高等病房、点名手术、专家门诊、家属陪护等服务类项目的费用,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吸毒、自杀自残、酗洒、打架斗殴、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治疗不育症、输血)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如: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仪、彩色B超、应用彩色电子内窥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脏射频消融、肿瘤射频热疗、微电极介入疗法、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应用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的材料50%以内部分的费用列入补助范围。

  主持人: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

李向东: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36家,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空军454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主持人: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

李向东: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

  主持人: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

李向东:(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和博爱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报各镇卫生所审核同意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

  主持人:转外就医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李向东:(一)转外特约医疗机构已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参合人员就诊前仍必须办理转外就诊审批手续,出院时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且在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可直接通过联网按50%予以补助,未按规定办理转外就医审批手续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且在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按40%予以补助。(二)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先由本人垫付,转外就医结束时,参合人员须将特约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交各镇卫生所统一办理报销手续。(三)参合人员在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范围且在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按40%予以补助。

  主持人:好的,非常感谢李局长,通过本期访谈,大家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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