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法院十二条意见精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新如皋报讯    2020年3月27日,徐惠民书记在南通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暨第三届通商大会上提出“全面打造长三角区域民营经济发展福地”的要求,如皋法院党组高度重视,随即研究出台《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十二条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提高政治站位

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法院、省市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弘扬苏州“三大法宝”、答好南通“发展四问”的重要举措。

二、坚持平等保护 倡导诚实守信

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办案的司法理念,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

三、优化营商环境 助推重大项目

尊重和保护民营企业意思自治,加强对因疫情引发的涉民营企业各类纠纷的分析研判。积极服务重大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支柱产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理清法律障碍。

四、严格公正司法 维护合法权益

结合各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形势和政策,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

五、把握刑民界限 拒绝“灰色规则”

准确把握涉民营企业产权犯罪认定标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以及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界限。

六、维护金融秩序 支持依法融资

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融资租赁、民间借贷等案件,依法支持民营企业多渠道融资。妥善处理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纠纷,促进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现代化。

七、完善市场救治 恢复企业生机

依法开展民营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健全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对于具备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施策帮助恢复生机;对于确不具备再生价值的,依法推进“僵尸企业”及时出清。

八、慎用强制措施 促进生产经营

准确把握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适用条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加大对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审查,坚决制止利用诉讼打击竞争企业,破坏民营企业家信誉的行为。

九、加大执行力度 保障胜诉权益

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加大对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执行力度。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严格落实执行异议制度。

十、升级诉讼服务 多元化解纠纷

全方位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顺应民营企业便捷高效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积极构建亲商护商的司法服务环境。

十一、延伸司法服务 护航创新转型

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相关法律问题调查研究力度,回应企业关切,有针对性地采取司法应对措施,增强民营企业规避风险和自我化解纠纷能力。

十二、加大宣传力度 引导社会舆论

广泛宣传推广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审判经验、公布典型案例、宣传优秀事迹,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树立规则意识,依法规范经营,推动形成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社会氛围。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重要支撑,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始终坚持的大政方针。当前正值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关键阶段,如皋法院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司法理念、出台有力举措,致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公平竞争环境!

(文: 张昌凤  施玮雅  责任编辑:朱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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