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弟”守信重承诺,耄耋“大哥”相笑泯恩仇!

新如皋报讯    “老弟,以后开车还是注意点啊,你年纪也不小了,最好不要再开车了,有事出去让孩子们送你。我们年纪都大了,应该享受儿孙福了哦!”

2020年9月18日,年愈九旬的常大爷拿到交通事故赔偿款后,握着年愈七旬的黄大爷的手说道。

2019年12月7日,黄大爷驾驶电动自行车撞到了路边步行的常大爷。经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黄大爷在本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常大爷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子女曾私下沟通过两三次,均无结果。

今年8月27日,常大爷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黄大爷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7000余元。

拿到案件后,法官助理李海春仔细分析研判,觉得案情清晰明了、争议不大,应该可以通过调解化解纠纷,遂电话通知原被告于9月4日至如皋法院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进行调解。

调解当日,双方如约而至,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协调,黄大爷提出一次性赔偿常大爷因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合计46300元,并承诺半个月内来法院现场交付。常大爷同意这一方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9月18日下午3时,黄大爷在家人的陪同下一次性将45500元(之前已给付800元)交到常大爷女儿手中,并向其表示深深的歉意。

据李海春介绍,这几年处理的交通事故中,像黄大爷这样高龄的老人撞人后能如此爽快履行赔偿义务的真是不多见。他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如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也要尽可能履行赔偿义务,切不可以年龄偏大、没有经济能力等理由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文:陈璇  责任编辑:张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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