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界搭墙阻通行 法官现场拆“心墙”

新如皋报讯    3月30日,如皋法院石庄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诉讼双方握手言和,重修往日的邻里情。

金某和程某为坐北朝南的东西两户,屋后有一条东西走向的集体道路。两户的楼房之间留有约2米宽的共用通道供日常出行。2020年12月,金某将靠近自家的一半通道浇筑为水泥路面。程某认为金某擅自浇筑的一半通道造成雨水向东侧排放,造成自家房屋内潮湿不堪。程某随后沿着两户界址在东侧搭建了一条80厘米高的矮墙予以“反制”。因矮墙影响日常通行,村委会多次介入调解,但成效甚微,金某遂一纸诉状将程某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章杰拿到案件后借送达的机会实地查勘,初步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点,考虑到双方纠纷已经多次调解,章杰决定先开庭审理查清基本事实。

经庭审调查,两户之间的界址是明确的,且程某搭建的矮墙确实影响通行,但金某现浇筑的水泥路面也存在向东侧排水的隐患。为彻底解决两家的矛盾,石庄法庭庭长陈东联系双方所在村委会组织双方就存在一系列问题进行调解。

通过向当事人家属释法明理,章杰从侧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前后一个多月不懈努力, 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下午在纠纷现场达成协议:程某自行拆除矮墙,双方约定好施工日期,浇筑水泥路面,明确了具体施工要求,做好通道的排水管道。协议达成后,原告当场向法庭撤诉。

陈东庭长表示,这起排除妨害纠纷的案情并不复杂,但简单“就案办案”判决拆除矮墙并不能拆除双方的“心墙”,只有将双方的矛盾纠纷一并调解,消除双方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气顺。

(通讯员:葛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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