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如皋报讯 7月7日下午,随着法槌声响起,范某诉两个儿子赡养费纠纷一案庭审在如皋市如城街道宗岱村村委会的会议室里拉开序幕。
范某与已故的老伴薛某育有两子,两人辛苦将两个儿子抚养长大,成家立业。长子住在南园,次子住在北园。1995年,薛某夫妇与两个儿子订立分家析产协议,原告范某的赡养由次子负责,薛某的赡养由长子负责。但在2000年,因为家庭矛盾,薛某夫妇搬至北园和次子一起生活。故薛某直到2019年病逝一直由次子照顾。现原告范某已年老体弱,难以单独生活,要求长子履行赡养义务,但长子以有分家书约定为由拒绝,由此双方产生矛盾。
为解决范某的赡养问题,宗岱村村委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多年积怨未能达成一致协议。考虑到本案系家事案件,为了修复当事人的情感,妥善化解母子、兄弟之间的矛盾纠纷,开发区法庭决定到宗岱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
审理中,双方各执己见,法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庭审程序结束后,宗爱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耐心释法明理,并教育引导双方和平解决矛盾,最终双方达成轮流赡养的协议。
庭审结束后,宗爱萍法官结合案件庭审进行普法,着重讲解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与农村习俗之间的冲突,并联系《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宣讲。
“百善孝为先,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为子女操劳终身,为家庭作出贡献,为社会辛勤劳动。在他们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时,理应得到社会和子孙们的尊敬、关怀。给予他们生活上的帮助,让他们安度晚年,这既是社会的职责,也是家庭的功能。作为家事法庭,开发区法庭一直致力于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亦是开发区法庭的追求和目标!”开发区法庭负责人常雪萍如是说。
(沈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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