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如皋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5年1月16日如皋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如皋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吴存银同志所作的如皋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市人民法院2014年所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5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法院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十次全委会精神,紧紧依靠市委的坚强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司法改革,创新审判机制,加大执行力度,提升司法公信,强化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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