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肖像权”不当回事

佘 俐

近日,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使用了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演员葛优将艺龙网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四十余万元。

生活中,我们总能看见一些明星的肖像图片被滥用,很多使用者并没有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不知不觉中就侵犯了别人的“肖像权”。这也与很多人的法律意识不强有关,他们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使用他们的肖像可以给自己的微博增加点击率,给自己增加经济效益。但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也有肖像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一条款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很多公众号都会采用明星的照片或者表情包。这类公众号以营利为目的,在使用时其实就已经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现在,葛优以侵犯肖像权的名义,将使用图片的商家告上了法庭,通过法律维护了自身的权益,应当得到支持。法律面前,维护肖像权不只是名人的事,也与我们普通人息息相关。对于我们来说,别把“肖像权”不当回事,擅自乱用别人的肖像,很有可能就会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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