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1日,《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同志对学习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出重要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要做好解读宣传工作,认真组织贯彻实施,保障我省地方志工作有序开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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