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委秘书长樊金龙 关于贯彻实施《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批示

《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省地方志工作迈入了依法治志的新时代。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娄勤俭书记对贯彻落实《条例》的指示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做好解读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把《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全省地方志系统要以《条例》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开拓创新,加强地方志管理,规范地方志工作,大力推动依法治志。要充分发扬修志问道、直笔著史的精神,主动融入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修志编鉴各项任务,积极组织编纂特色专业志鉴,不断创造方志文化精品。要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拓宽社会读志用志途径,提升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水平,努力打造江苏文化标识,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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