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整治非法电动三(四)轮车

近年来,非法电动三(四)轮车因体积小、速度快、经济实用、遮风挡雨等优势逐渐“火”了起来,但任意变道、无视信号灯、乱停乱放等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极易诱发交通事故。为营造文明、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高质量发展,11月12日起,如皋交警在我市“禁行区域”内启动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集中专项治理行动,首日共查处违法车辆86辆。

电动三(四)轮车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今年8月18日,家住下原镇老坝村的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着我市314县道由东向西行驶,碰撞了同向步行的陆某夫妇。事故发生后,丈夫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妻子陈某受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孙某负责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是五保户,平日里依靠捡垃圾为生,面对事故中高达近30万元的赔偿费以及伤者高昂的治疗费用,追悔莫及。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亡人事故之后,很多人就后悔了,这才认识到这类车辆的危害性。”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吴德云表示,目前,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大多不能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受害人的赔偿只能是驾驶人自己承担,经常出现“赔偿难到位”甚至是“拒绝赔偿”的情况。

近年来,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数量急剧增长,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据统计,2016年至2018年期间,我市共发生涉及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交通事故达4885起,共造成158人死亡,由此类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长,近三年年均分别增长15.38%、37.78%。

如皋交警

向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亮剑”

“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少数驾驶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熟悉交通法律、法规,无证、无牌、闯禁区、逆行、闯红灯等违法交通法律法规的现象很常见,甚至有部分群众从事非法营运、违规载客,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秩序科科长陈峰介绍,此外,车辆无法上牌,驾驶人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无力赔偿或者不履行赔偿义务,给受害人带来巨大伤害。

11月12日起,如皋交警以《关于开展非国标电动(机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的通告》中规定的“禁行区域”为整治重点,对在我市李渔路以西、惠政路以北、花城大道以东、仁寿路以南区域(含上述道路)范围内行驶的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违法车辆被民警依法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后,需由驾驶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正规发票、合格证、身份证),并于十五天内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城区中队接受处理。

针对电动三(四)轮车数量大、分布广等特点,此次整治行动采取“固定区域”与“机动巡查”相结合方式,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首日查扣

86辆电动三(四)轮车

“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绝大多数质量低劣、安全性能差,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未达到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你驾驶这种车上路,很不安全,知道不?”12日下午,在城区宁海路与海阳路十字交叉路口,民警一边给车主递上《致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一封信》,一边介绍着。一开始特别抵触的车主张某某,经过民警的教育,情绪渐渐平复,同意接受处罚,并表示以后再也不驾驶该类车辆上路。

据了解,整治行动第一天,我市共查扣电动三四轮车86辆。不少被查扣的车辆属于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后期都经过了非法改装,安全性很差。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提醒,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大局与自身利益出发,做交通文明的实践者和维护者,不轻信不法经销商“不用驾照、不用上牌、不用保险”的虚假宣传,不购买、不驾驶、不改装、不乘坐非国标电动(燃油)三、四轮车,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共同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融媒体记者喻军军 通讯员谢 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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