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优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

今年以来,市司法局通过优化服务环境、服务方式、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取得积极成效。1至10月份,法律援助办案数达到1429件,每万人获得援助率为11.4;共受理矛盾纠纷20848件、办理公证事项4100件,均比去年同期显著增长。

优化服务环境。按照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要求,规范场所标识、指引等,方便群众获得信息、寻求帮助。中心分办公区、服务区和等候区等三个区域。设置远程视频室、私密咨询室、综合调解室等与窗口相配套的专门服务用房,便于开展深度法律服务。服务大厅安装电子显示屏和公共法律服务触摸查询一体机,用于办事流程、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网点的宣传和导引。

优化服务方式。打通服务基层群众“最后一公里”,针对老年人、行动不便等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为其提供上门法律援助申请及公证服务,做到上门办理、特事特办。依托司法所,在全市14个镇(区、街道)全部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石庄、长江、白蒲镇设立公证协办点,方便基层百姓就地解决,减少跑路难。公共法律服务实行“一对一”模式,全市345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推行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机制。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材料欠缺的申请事项,可先行“容缺受理”并开展实质审查,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并在规定期限内邮寄补正材料即可。

优化服务功能。中心现设有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综合服务、联合调解、社区矫正、公证和司法鉴定等7个窗口,服务内容涉及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咨询等。开通公证“110”畅通咨询渠道,做到咨询电话一打就通、咨询事项一次说清、网上咨询即时答复。打造“7*24”百姓民生热线,向村民宣传12348法律服务热线,同时推出12348墙体广告、12348公益广告,不断提高12348专线的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加大专线接通量。贯彻政务公开标准化体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办事指南”“行政权力清单”通过中心服务大厅触摸屏、电子大屏对外公开,实现群众办事流程“一网尽知”,实促进网上网下多渠道融合,力争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

优化服务质量。建立案件质量日常监管机制,通过旁听案件抽查卷宗等方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建立案件质量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对部分已经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公证事项、调解卷宗卷进行随机抽样选取,由组建工作专家组实行统一评估,并依照等级划分发放办案补贴和予以奖惩。建立案件投诉处理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网上投诉等方式,畅通监督投诉渠道。确保受理案件,不折不扣完成,维护当事人权益。(通讯员朱旭 融媒体记者吴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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