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国珍集资诈骗案执行有眉目了

2019年1月31日下午,如皋法院长江人民法庭(原港区人民法庭)内人头攒动,如皋法院执行局和长江法庭干警正在这里对曹国珍集 资诈骗案受害人的身份和银行账户进行登记核对,以便下一步准确发放执行款。

自2005年起,曾任江苏省如皋市某信用社驻点信贷员的曹国珍,利用其在乡邻中享有较高信誉的身份,以完成银行存款任务、做承 兑汇票生意、完成保险任务为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等诈骗方法,至2015年5月,10年内向529户被害人非法集 资人民币1.53亿元,所得的集资款大部分用于支付前期非法集资款的本金、利息,购买部分保险等。

案发后,曹国珍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1.19亿元无法归还。

2017年3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曹国珍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继续追缴曹国珍尚未退出的集资诈骗钱款人民币1.19亿元,发还各被害人。判决后,曹国珍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曹国珍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涉财产部分的义务,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指定由如皋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如皋法院通过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曹国珍前夫名下汽车一辆;曹国珍与其前夫的共有 房屋及与案外人共有的相关不动产;提取了公安机关在案发后扣押的赃款;扣划了被执行人曹国珍名下的所有银行存款,合计执行 到位1585.25万元。因被执行人曹国珍名下已无可供执行财产,对于数百名被害人被骗钱款,只能按比例发放执行款项。

根据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清单,因被害人大部分系长江镇附近居民,如皋法院在市公安局长江派出所配合下,通知529名被害人到长江人民法庭核实、登记身份和帐户信息。因涉及人数众多,如皋法院在对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将于一个月内分期分批发放到位 。

“目前,投资理财在社会上方兴未艾,而投资就意味着风险。现实中有很多人抵挡不住高利的诱惑,幻想一夜暴富,其结果血本无归,教训非常深刻。曹国珍案的发生,进一步警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如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卫东 如是说。(通讯员 周 君 钱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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