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一男子售卖“毒烤鸭”获刑1年 3年禁止从事食品行业

  6月15日讯 (记者李志华通讯员倪栋威) 6月14日下午,江苏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董某龙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作出当庭判决,董某龙被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判决禁止董某龙在三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该院首次针对此类犯罪行为依法作出禁止令。

  2015年,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启东市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某如、董某龙等五人所在的位于启东市近海镇、汇龙镇、北新镇的三处熟食店、烤鸭店进行执法检查,从北新镇查扣罂粟壳1.2公斤,经司法鉴定,检测出吗啡、罂粟碱、那丁丁、蒂巴因、可待因等成分。

  目前,公诉机关也已依法对张某如等另外四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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