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讯(记者 黄海)日前,启东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从业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意见》要求一次聚餐200人以上,要提前一天向当地村(居)食品协管员报告;民间厨师必须取得有效身体健康证明和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农村集体聚餐一次性100人以上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此外,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月20日讯(记者 黄海)日前,启东市出台《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实施意见》,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经营者从业行为,预防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意见》要求一次聚餐200人以上,要提前一天向当地村(居)食品协管员报告;民间厨师必须取得有效身体健康证明和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农村集体聚餐一次性100人以上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此外,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农村聚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举办者、承办者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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