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遇两辆“独眼龙车” 南通交警朋友圈寻车走红

  9月20日讯 “大家转发找独眼龙车:南通车牌555**、680**两车刹车尾灯左灯不亮(一来试试微信的力量;二来提醒大家常注意检查车辆)。”中秋假日期间,这条来自于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朱建新微信朋友圈的内容不径走红。值得一提的是,大伙儿在帮忙寻找独眼龙车的同时,对什么是刹车灯以及刹车灯不亮的后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工作途中连遇两辆“独眼龙车”

  9月13日下午四点多,通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朱建新处理完交通事故,从南通返回通州,途经叠石桥家纺城附近时,凭着职业敏感,他发现前面一辆车牌为苏F555**的车子在刹车时左刹车灯不亮。

  “汽车刹车灯是汽车尾灯中最重要的一种信号指示灯,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行车设备。它不仅保护行车安全,同时也是踩刹车的直接信号传递指示灯,能起到警示后车当前在刹车的作用,有效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一旦刹车灯不亮或出现故障,将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从安全、规范行车角度出发,因当时前方车子较多,无法超车,朱警官便将车牌号悄悄记在心里,准备稍后再提醒车主。

  无独有偶。次日早晨,朱警官从石港老家去通州上班,途经石江公路与龙盛大道路口时,再次发现了一辆左刹车灯不亮、车牌为苏F680**的私家车。朱警官再次将车牌号记在心里。

  电话提醒改为微信提醒引关注

  据悉,由于经常在外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朱警官常常会偶遇这样的“独眼龙车”。因为在路上无法及时提醒,一般情况下,朱警官会将车辆号牌记在心里,回到单位通过车辆管理系统查询车主的联系方式,然后再电话提醒车主。考虑前不久被家人批评,说查询车主的信息有点滥用权力,甚至侵犯别人的隐私,于是,这一次,他就改变路径,试着用普通人的方法:微信转发,来解决提醒他人这个问题。

  “大家转发找独眼龙车:南通车牌555**、680**两车刹车尾灯左灯不亮(一来试试微信的力量;二来提醒大家常注意检查车辆)。”中秋前夕发现第二辆“独眼龙车”后,9月14日一大早,朱警官便在微信朋友圈发起了寻车启示。

  令其意外的是,这则微信虽然没有联系上车主,却给朋友圈中部分“车盲们”上了一课。“好多朋友竟然不知道有刹车灯,也不知道刹车灯的用处!”朱警官说,朋友们纷纷在其朋友圈点赞评论,有的还转发、分享到自己的朋友圈,提醒其他朋友。

  一波三折找车主防患未然很重要

  中秋节当天,适逢朱警官值班。在从看守所办完案件回来的路上,见朋友圈无法联系上车主,不放心的他便试着通过以前的方式与两位车主进行了联系。

  “第一个车主的电话很快查到了,电话过去把车辆的技术情况跟他说了一遍,他对这个常见的车辆技术状况一片茫然。”朱警官说,在他的再三解释下,对方终于了解并明白了刹车灯的作用。

  而找寻第二个车主,可谓一波三折。车主一家三口在信息系统里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已停机。找到车主妹妹的电话,刚问“你是不是……”就被对方误以为是骗子挂断了电话;随后,朱警官辗转找到车主在外地工作的外甥女电话,说明情况后,对方表示:会及时转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规定,对于尾灯、刹车灯损坏,以及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机动车驾驶人,一律罚款200元。

  “刹车灯不亮导致成为独眼龙,在交通管理上会被作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更重要的是,一旦因为刹车灯不亮导致后方来车不能采取正确措施,那就追悔莫及喽!”朱警官建议:为防患未然,车主一定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车辆技术状况,另外,在更换联系方式后别忘了将车辆管理系统里的联系方式及时变更,以便警方必要时的紧急联系。

  记者 陈静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连遇两辆“独眼龙车” 南通交警朋友圈寻车走红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