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包工头拒不支付26万劳动报酬 被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12月17日讯  一名建筑粉刷包工头,在拿到全部工程款100多万元后,却逃避支付手下7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达26万余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12月15日上午,37岁的被告人周某被海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当庭宣判对其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周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于2015年10月26日被海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9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周某承接海安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安新城花苑小区部分装修工程,并雇用季某、陈某等多名工人施工。2013年底工程结束后,周某结清了全部工程款,但一直未支付季某等工人的工资合计人民币260952元,且于2015年2月携部分工程款逃匿至贵州省,其后又藏匿于泰州市姜堰区,直至2015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4月初,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本案被害人举报后,于2015年4月23日在周某住所张贴“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三日内支付劳动报酬,但周某未予理睬。

归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向被害人季某、陈某、卢某、许某、季某某、杜某依次支付工资人民币100000元、19700元、19400元、15000元、5900元、913元,尚未支付的工资人民币100039元已与相应被害人达成支付谅解协议。

通讯员姜涛 荣庆

记者彭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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