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违章要不得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30岁的仇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长江镇纬三路由东向西行驶,行至纬三路与207县道交叉路口时,因闯红灯与驾驶小型轿车的吴某相撞,两车均有损坏,仇某受伤住院。


【处理结果】


经事故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仇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赔偿了轿车驾驶员吴某的相应损失。


【交警解析】


民警在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电动车经常发生占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超速行驶、随意转弯、闯红灯、不遵守交通标线、违章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车在与汽车、行人争抢道路,乱闯红灯,不管不顾地情况下,极易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行人发生碰撞,加上临危时采取措施不当,车辆本身制动性不佳,稳定性能差,从而造成交通事故,带来人身伤害和车辆损毁,严重危害其他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电动车虽小,但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少,造成交通事故的损失也不小。在此呼吁广大居民,要清醒地认识到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摒弃交通陋习,拒绝交通违法行为,时刻牢记“三个要”。一是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守法意识。二是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三是要保持车辆车况良好,切勿为提高车辆行驶速度私自对电动车进行改装。希望广大居民在驾驶电动车出行的过程中,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文明市民。


(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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