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捡拾老板信用卡盗刷获刑

    一男子捡拾公司老板的信用卡不仅未归还,还偷偷盗刷了6300余元。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现年35岁的李某,系河南省焦作市人,在通州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2015年又因吸毒被处行政拘留。2015年8月的一天,李某在公司托运站的一辆面包车里捡到了老板吴某遗失的一只卡包,里面有好几张银行卡。但李某并未将卡包还给老板,而是偷偷将卡包藏了起来。同年10月11日,李某拿着其中的一张信用卡,使用曾经吴某委托其代办银行卡业务时得知的密码,盗刷了6300余元,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和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后李某又以5000多元的价格将手机和平板电脑卖给了一对夫妇。

    就在李某刷卡购物的同时,吴某收到银行的提示短信,得知信用卡被盗刷,遂报案。通过监控录像,公安机关查出盗刷行为系李某所为。于是,吴某打电话给李某劝其自首,李某将冒用吴某信用卡的消费款全部退还给了吴某,并取得吴某谅解。11月10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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