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件 工伤类多

原标题:上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件

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赔偿方面存在争议;用人单位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矛盾……今年以来,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15件。其中,涉及劳动报酬类案件6件,社会保险类66类(工伤类66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类42件、其他1件。

截至目前,共结案115件,其中调解结案41件、裁决结案61件、撤诉结案12件,调撤率较上年度相比稳步提升。

未参保企业赔偿压力大

日前,某单位职工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交通部门认定,第三人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在人民法院判决的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纠纷中,受害人李某获得了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补偿。同时李某的受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李某就工伤待遇未与单位协商一致,向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

仲裁委在本次仲裁开庭前积极作了职工与单位双方的调解工作,就民事诉讼中已享受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补偿劳动仲裁工伤待遇中不再重复享受向申请人作出释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职工李某当庭申请撤诉,并表示对本次调解工作非常满意,通过双方调解化解了其与单位的矛盾,同时也能尽快地拿到相应的补偿。

据介绍,这是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其中一例工伤案件。随着新《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纳入了工伤认定范围,而实践中此类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企业对承担员工工伤赔偿表示不情愿、不理解,尤其是一些未参保企业,承担巨额赔款成为一种负担。

工伤类案件占比较高

区人社局仲裁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数据汇总及分析,今年上半年,我区工伤类案件数在受理案件中占比较大。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反映出受工伤职工通过劳动仲裁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许多企业在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部分单位在职工出现工伤后推卸责任,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请求工伤待遇、诉讼等各个环节推脱或不予配合,导致职工维权困难。

此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件数量增加。受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差,部分企业不重视职工的合法权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随意性较大,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十分突出,劳动者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劳动仲裁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当前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还有一些中小规模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于恶化,在劳务派遣中同样面临许多问题,因劳务派遣岗位的“三性”要求及劳务派遣用工的10%比例问题引发了诸多劳动争议。

多措并举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据悉,在我区上半年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有近一半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撤诉的途径予以解决,案件调撤率不断上升,成功化解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在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群体化、劳资矛盾突出的特殊时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仲裁服务年”活动,加强联手联动,规范办案程序,依法处理案件。采取多种举措、多头管理,积极有效地做好劳动关系调处工作。

通过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形势的日常分析研判和重大情况报告,有效预防和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中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定期走访用人单位,开展座谈交流,实地了解用人单位劳资管理方面的服务需求,对存在的不规范用工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建议、及时提醒,将矛盾的源头扼杀在摇篮里;以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为重点,构筑调处工作合力机制,以部门协作为支撑,加强与工会、法院、信访、公安、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与相互协作。

在处理案件时,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严格按照要求,以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工作手册为指引,确保庭审活动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例会、疑难案件会审等活动的开展,提升仲裁人员的办案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同时确保案件实时录入,确保按期结案率保持100%,做到受理、举证、庭审、结案以及不予受理案件等实时录入系统;加大案件调解力度,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形成调解仪式,拟定调解方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做到真诚待人,以德服人,无论案件大小、金额高低,都将其当作民生大事来对待,有效保证了仲裁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钱争)

赞(0) 打赏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雉水网 » 南京溧水今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件 工伤类多
分享到: 更多 (0)

新如皋 更专业 更方便

联系我们新闻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