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耍酒疯”寻衅滋事 小伙被判两年徒刑

    90后小伙于某和朋友熊某酒后找茬“耍酒疯”,一晚上打了两架伤了五人。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于某被判犯寻衅滋事罪,被处有期徒刑两年,为自己鲁莽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进入厂区被拒出手伤人

    现年25岁的于某系安徽宿州人,和家人一起在通州打工。今年4月15日晚,于某邀朋友熊某(另案处理)及其父母来家里吃饭,席间喝酒聊天相谈甚欢。九点半左右于某和熊某送熊某的父母回位于通州区川姜镇的某公司宿舍。不料本想陪熊某父母进宿舍打牌的于某、熊某二人却被该公司门卫拦在门外。尽管多次讲明非公司员工不得进入厂区并多次劝其出去,但酒喝多了的于某、熊某不听劝说,在公司大门处大吵大闹、无理取闹。后公司经理陈某过来了解情况,熊某无故用拳头殴打陈某左侧额头,于某也用拳头殴打陈某右侧额头,致使陈某右眼上部外伤。之后门卫朱某在拉架过程中被熊某用拳头殴打鼻部,致使鼻骨粉碎性骨折、上颌骨额突骨折。见打伤了人,二人迅速逃离现场回到于某家中。经鉴定,陈某和朱某的损伤程度分别为轻微伤和轻伤二级。

    嫉妒前妻男友再伤三人

    逃回家中后,于某打电话给前妻易某,让其过来把孩子接走。易某来了之后发现于某一家人都在,因与其家人不合,易某转身离开。于某追赶出去,却发现前妻的男友汤某骑电瓶车在等易某。于某妒火中烧,用脚将汤某从电瓶车上踹倒在地,后喊来熊某一起用啤酒瓶砸、用脚踢踹汤某身体,致使汤某肋骨骨折、右横突骨骨折、右腓骨骨折,汤某身上三处损伤均构成轻伤二级。之后于某见易某维护汤某更是气急败坏,和熊某一起用啤酒瓶、用拳头殴打易某致使其头部及额头轻微伤。前来拉架的吴某也未能幸免,被二人用砖块砸伤额头,亦构成轻微伤。

    寻衅滋事被判两年徒刑

    案发后第二天,于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属支付了吴某的医药费和易某的部分医药费,并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于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案属共同犯罪,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归案后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判处于某两年有期徒刑。(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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